來自匿名:《我之於她》。
她在10歲那年,也就是小學三、四年級的年紀,被親哥哥侵犯長達三年。
爺爺奶奶在睡覺,她不敢大叫,她怕吵醒爺爺奶奶,暴露哥哥在做壞事的行蹤。我記得每次哥哥欺負我,爺爺總會拿皮帶打他,爺爺脾氣很好,但總是為她生氣。
哥哥這是在做什麼?
十歲的她不知道性是什麼,只知道她不舒服。他把我壓制住,不讓我動,也不讓我叫,她知道他在做壞事,很壞的那種。他先讓我躺在床上,然後強壓住我,拿腫脹的下體頂我,掀開她的衣服吸吮她的胸部。我只記得這樣,我不知道怎麼結束的,只知道爺爺奶奶發現這麼做一定會很生氣。
可是她沒有告狀,我覺得那就像他平常欺負她一樣,可能沒什麼大不了吧。我甚至在他再度這麼對她的時候她開始試著喊爺爺,看他慌張的捂著她的嘴,或立馬停下動作,她甚至覺得好玩。
在安親班裡的朋友在討論戀愛的話題,講到親親的事,她甚至炫耀般的說她有親親過,當然同學都覺得她在唬爛。
不久後,學校的健康課程及宣導讓她發現哥哥做得不是欺負她的事而已,是違法的事,是會讓爺爺奶奶好傷心的事。
後來的她依然持續被哥哥用不同手段侵犯,她開始抽離,也不再大叫。有次媽媽接她回家,要送回爺爺奶奶家的時候,她不要,她說哥哥會「抱」她,媽媽沒有多想,只有一次問她說「哥哥還有再抱你嗎?」她不知道為什麼感到很恐懼,遲疑很久,「沒有。」這話題就再也沒有出現在她生命中。
她跟我什麼話也沒說,就成了兩個並行但互不溝通的存在。我依稀記得,這麼多年的某個日子裡她的身體開始渴望性愛,某個部分的她感覺到性就是愛,也起了生理反應。我為這樣的她感到羞赧,覺得噁心。
媽媽唸完研究所了,把我接回家照顧。
那是我第一次跟她接觸,說:「我受不了了,我不想被哥哥這樣對待,這是很大的錯誤!」是某次回去看爺爺奶奶的時候,我待在客廳,再也不進哥哥的房間。就這樣,她又消失在我生命中。
我想她知道我討厭她,於是我把她遺忘,她也默不作聲。就這樣到了快要大學的時候,高二那年我加入教會幾年,慢慢得、很慢得,在聖經裡面「不能婚前性行為」的字眼,讓我想起她,只是我說不出口,因為她是可惡的、噁心的。
第一次開口提到她,已經是她存在的八年後,當時我大一,我終於開口跟教會的姐姐講她的事情。在這之前,她還是她,但不知道為什麼,講起她的事,我的眼淚一直掉,從那一天開始,我發現那不是發生在「她身上的事」,而是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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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,後來的我重鬱離開教會以後,瘋狂得尋找愛,我渴望跟男生發生性關係,因為自卑的我,覺得被欣賞、不被討厭、被接納。但每每回家以後我都會哭好幾天,那種感覺像自殘,我渴望看到自己流血,但我還是會哭。
我對這樣的我感到很困惑,直到我閱讀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。
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》讀後心得
最早買這本書是在高三,已經離那時有四年,我終於好好讀這本書。先不說這本書的書寫如何,那絕對是棒的,句句駭麗,暴力而痛快,決絕。但在無話可說的文筆之下說的話要是多麼痛心,是多麼仔細感受才能寫出這麼立體的書本呢?
意外的事是原本以為看這本書我會隨之掉入黑暗的情緒,但我讀完得到更大的是一份諒解,對自己的諒解,奕含諒解了思琪才能寫得如此立體,而我從奕含的諒解裡也被諒解了。
思琪初次被老師侵犯是13歲,一直持續到她的18歲,那正是一個認知建構的主要時期,思琪當然知道這樣的關係是不健康的,她說:「這愛讓我好不舒服。」。但思琪為什麼繼續?這是世人最難以理解的事,而在他們發生關係的時候思琪的身體都是痛苦的嗎?思琪是有愛的。重點在於李老師在一個不是13歲女孩學的愛裡面把性塞了進去,思琪說:「她不知道什麼是告白,還有繞著學校操場走,男孩默默牽起女孩的手,牽手後是擁抱,擁抱完是親吻,她只知道愛是把妳撕開,壓在妳身上,塞進妳嘴裡然後妳跟他說對不起,結束後幫妳把血漬擦乾淨。」思琪對愛的認知早就崩潰了,她必須愛李老師,才能接受這一切的發生。
其中有個重點刻畫了社會的現象,在於李國華如何如何熟稔的、一再重複的染指女學生,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不斷重複發生?把這樣的問題叩到我自己身上馬上就能理解了。這社會對性的認知是髒的,女生如何接受自己的身體被玷污後還能夠面對這個社會、往後的戀愛、自己身體跟心靈的矛盾?旁觀者一定覺得把這件事告訴長輩是必要的,但那是因為奕含描寫的太立體了,以至於我們能夠知道受害的女學生的心理,但在我口中我可講不出那麼多,要我在13歲跟別人談性,就如同我到初經來還不敢承認,寧可弄髒褲子一樣,這個社會要我本能的避免。那怎麼辦?最好辦的就是愛上老師,老師都說他愛我了,談一場戀愛好比說自己不是處女了好。
回到我自己身上,為什麼我會覺得這本書讓我得到被諒解?10歲,我被侵犯是10-13歲的事,那時候我根本什麼都不懂,為什麼哥哥要這樣對我,為什麼我會有罪惡感,為什麼錯的事情我的身體會回應,為什麼持續那麼久,中間我確實有享受?這些問題都在奕含的文字裡面獲得原諒,原來不是我的錯,原來是這個社會教我女生不能談性——即便現在看起來多開放——但10歲的時候並不是這樣,原來面對這件事會想要接受它大於對抗它是很正常的,是社會教我的,不是因為我骯髒所以我沒有對抗它,而侵犯就是侵犯,沒有所謂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。我不需要為可恨的人感到可憐。我甚至可以理解曉琪,在和李老師分手後她不斷得找人約砲,曉琪說那是自殘。在我的認知裡面愛已經不能沒有性了,性早在愛以前就來,我甚至願意用性換一夜的愛。
來談談吞藥自殺,在前一段時間我確實那麼做了,我對男生點頭說好,我心想說你可不可以抱我,我想說我想死的要命我只想被愛,當男生要的時候我開心,我以為這樣的我會沒人要,我誤以為那是愛的一種,即便理性上我知道不可以、不是、不要、不好、不要給,但我的靈魂早就在很久以前根深得渴望再被接受,特別在被男生霸凌謾罵是醜八怪之後,說我可愛我便無比開心,更別說在那以外的,但我確確實實在那一夜過後覺得我的一部分死了,我不是真的想要,我只是在自殘。
我不能拿我的生命對照思琪曉琪,但我確實從裡面了解什麼,更意外的是我覺得有一塊被治癒了,我不確定那是什麼樣的治癒,我不再瘋狂的想要找人陪我,過後又覺得毀滅。至少這段時間我好好得靜下來讀書,了解了自己內心的一部分,內心跟認知連結了,像是找到共同語言,能夠安撫內心不斷橫衝直撞傷害自己的孩子,先不要、先停、沒關係、愛不是這樣的、沒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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